建筑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时间:2016-08-04 09:34:44 | 关注度:1335

  众所周知,一家企业的独立法人,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拥有资质标准的建筑行业,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就需要出具资质申请材料,这其中就需要企业法人的资料。同时,有的企业为了发展壮大,就会在其他地区成立建筑分公司,参与更多工程承包。而企业成立的建筑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需要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建筑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关于分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办理的分公司,应当向主管部门登记,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建筑分公司不属于拥有法人的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事实上,建筑分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派出或代理机构,只能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工程承包建设活动。并且,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标记的不是企业法人,而是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了分公司与企业的关系,是不可能拥有独立法人的。
 
  2、分公司能否办独立法人
 
  上文中我们知道,企业成立的建筑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然而,分公司成立后能否办独立法人,这大概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答案是不可以的,具体原因如下。
 
  (1)建筑分公司属于企业的派出或分支机构,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缺乏独立自主的根基;
 
  (2)建筑分公司的名称、章程,都与成立它的企业息息相关,不可能脱离企业去办理独立法人资格;
 
  (3)建筑分公司的经营都需要受到企业的监督,分公司人事、资金等都需要接受企业的管理,根本不具有办理独立法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建筑分公司只是企业的附属机构,是不可能拥有独立法人的。而在工程承包建设中,建筑分公司使用的也是企业的资质,不需要去自行申请资质。如果企业要想办理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就可以去办理子公司,但子公司在拥有独立法人的同时,也就只能自行进行工程承包,需要独立办理建筑资质,不能与企业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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