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厅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通知

时间:2016-08-03 15:32:14 | 关注度:102


川建安委〔2016〕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夏季消防检查推进会精神,切实各级住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提升全省住建系统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检查整治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既有建筑、在建工地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既有房屋建筑、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二)检查重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消防检查制度、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临时办公、生活、施工、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灯等临时消防设施;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5)是否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A级不燃材料要求;

(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通道配备、运行、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2、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

(1)是否配合消防部门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老旧小区等人口聚集区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等消防验收和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居民住宅小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依法依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情况;老旧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配备、运行、检查、维护情况;人员安全疏散和应急演练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等。

(2)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约,及时清理建筑物内堆积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楼道、疏散通道等堆放杂物与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启用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情况。

(3)各地对直管公房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直管公房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公房辖区内的防火安全,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等人员集中场所消防安全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情况;配合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开展景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当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且完好无损,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特别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寺庙、森林等重点防火单位、区域的检查和监测,并加强对驻景区和公园内餐饮、住宿、交通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夏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情况;针对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夏季消防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4、城市燃气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公用设施消防安全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和整改燃气管道、报警装置等设施埋深不足、途经垃圾焚烧点、与其他管道及窨井交叉、明设管道未进行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段及变形补偿管段等隐患,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制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CNG/LNG场站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点整治,加强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借用气合同的约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抓好用户安全用气。生活垃圾填埋场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填埋气产量、成份分析监测记录和填埋气导排、处理利用设施、压力监测设施定期维护记录是否完整。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8月10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抽查、互检、督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全覆盖,市(州)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对所辖县(市、区)抽查实行全覆盖。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16年9月2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系统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各司其责、社会公众参与、联防联动、有效组织、快速反应的协同机制,着力形成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合力,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同时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地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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