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的公示

时间:2016-07-25 11:35:54 | 关注度:524

四川关于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申报办事指南》(川建城发[2015]481号)要求,我厅对乐山市等2个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乐山市嘉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4家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8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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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初审意见公示
(公示期: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8日)
序号 申请单位 企业名称 申请供气区域范围 拟确定供气区域范围 初审
意见
1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乐山市沙湾区嘉诚天然气有限公司 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太平镇工业园区除外)、踏水镇、福禄镇、碧山乡、谭坝乡、铜茨乡6个乡镇行政区域 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太平镇工业园区除外)、踏水镇、福禄镇、碧山乡、谭坝乡、铜茨乡6个乡镇行政区域 同意
    乐山市兴龙燃气有限公司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牛石镇、龚嘴镇、轸溪镇、范店乡5个乡镇行政区域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牛石镇、龚嘴镇、轸溪镇、范店乡5个乡镇行政区域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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