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的七大原则

时间:2016-04-06 11:50:13 | 关注度:226

  企业名称对外树立企业形象第一窗口,在创立公司时,公司取名首选能直观地表达主营业务,朗朗上口,富有寓意为最佳。取名乃第一大事,万事开头难,一个好的名字也许会给企业将来树立品牌,创造巨大的价值,因此很多企业家在为公司取名时都抠破脑皮,公司取名是一个大工程,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思考,但是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成都工商注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的七大原则

  名称预先核准时,其名称文字规范要求如下:

  一、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文字

  1、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的;

  2、对公众造成欺骗或会引起公众误解的;

  3、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

  4、使用社会团体、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部队番号等名称;

  5、外语、拼音;

  二、企业的取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汉字作为取名文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应该有且只有一个,意思是不能包含其它企业的法人名称,如果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其它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不能重名,分支机构应该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只允许出现一个企业名称。

  六、如果企业名称包含以下情况,将不予核准:

  1、除开有投资关系的,和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2、如果企业A的名称为A,但是该企业正在变更名字,尚未满1年,公司B又申请名字为A。

  3、同上所述,如果企业A注销未满3年,企业B申请名称为A。

  七、如果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不需要报送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登记。

  企业名称固然重要,但是希望广大企业家为自己公司取名之前三思后行,在对工商注册名称申请登记原则的了解基础之上,加强对自身的规范,做一个有内涵、有创造力的成功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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