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代办网
>
新闻资讯
>
要闻播报
>
频道导航
资质代办
资质代办公司
资质标准
人才服务
工商服务
新闻资讯
资质专题
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
勘察资质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行业资讯
成功案例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挂靠价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时间:2016-02-21 10:39:56 | 关注度:174 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相互脱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用地功能、环境缺乏协调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工作,推进轨道交通与沿线地区地上与地下整体发展,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效益。
按照导则要求,各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时,应充分结合轨道线网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通过开发强度及人口的非均等化控制,实现城市人口与就业岗位沿轨道交通廊道集约布局,力争特大城市在城市新建地区实现50%以上的城市人口和通勤交通需求分布在轨道影响区范围内。
在轨道建设规划阶段,各城市应协同规划轨道沿线建设用地,完善各站点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布局,以组织城市生活为目的,使市民可以结合换乘,完成购物、娱乐、接送小孩、用餐、继续教育等日常活动;在轨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一体化设计,统筹布局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地下空间,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进行上盖物业开发,建设小街坊、步行街区,实现轨道交通与地面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实现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功能与空间的协同发展,推进城市紧凑集约发展,激发城市活力。
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印发通知,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下一步,还将修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规划要求,增强轨道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引导轨道交通积极稳妥有序建设。
相关文章
2015年度四川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
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设计有什么区别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乙级与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有何区别
电脑版
手机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