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名称不包含“四川”或“四川省”字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16-08-29 11:53:28 | 关注度:230

  公司注册名称不包含“四川”或“四川省”字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想咨询一下,新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公司名字中想要不包含“四川”或“四川省”字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公司办公地点今后可能会在成都市范围内变更,可否以现在暂时办公地点作为公司地址进行注册登记?谢谢!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材料需包含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