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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5-07-04 10:03:37 | 关注度:239 次
关于建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减少资源浪费,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范围:工业(含内贸)、外经贸、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铁道、民航和信息产业等相关行业。
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构成:
(一)各部门、各地区原专家库基础上推荐的专家。
(二)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和大型企业推荐的专家。
(三)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符合有关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三、推荐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其它规定的情形。
四、评标专家的推荐方式。
(一)省级部门在本行业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初审后上报。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本地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初审后集中上报,也可指定市、州计委负责集中办理。
(三)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及大型企业可根据相关专业向行业部门提出推荐名单,也可以自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直接报送。
(四)个人提出申请的由本人按规定要求填写推荐表后报送省计委。
各推荐专家必须认真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推荐表,经初审合格后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省计委。
五、评标专家的认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政府法制办、成都铁路局、西南民航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四川省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认定。
六、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推荐表。
二O O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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