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正东街沥青砼路面整治工程比选公告

时间:2015-07-02 22:23:30 | 关注度:117

 新津县正东街沥青砼路面整治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GC20150702017      成都-新津县      2015年07月02日发布      2015年07月07日15时00分截止

一、
本项目经新津县经济与发展局新经发投资{2015}95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01509。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新津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新津县正东街沥青砼路面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新津县城区正东街
实施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项目建设范围为正东街大水南门广场至丽江苑三号院落,长100米、宽11米老旧沥青砼路面整治
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
其他 采用A方式向县交易中心提交比选保证金的申请人,请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转账回单等资料扫描件在抽取前发邮件至2937378434@qq.com,请勿在线直接发送。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新津县正东街沥青砼路面整治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2011-2013年至少完成1个类似工程业绩,其中至少1个为四川省内业绩(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 件);2、财务要求:2011-2013年内未出现亏损(以财务报表为准);3、信誉要求:没有处在投标禁止期;4、项目经理: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格;5、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6、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7月02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7月07日15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账 号:510 016 073 080 515 057 1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61.37 3.07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5年07月07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新津县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新津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五津东路144号
邮 编:
联 系 人:邓唯
联系电话:82528791
传 真:82515655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7月02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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