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开、三强化”规范和激活市场

时间:2015-06-14 18:23:54 | 关注度:161

  “三放开、三强化”规范和激活市场。今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实行“三放开、三强化”措施,针对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标监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代理机构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标电子信息化和诚信体制建设6个方面进行改革,招投标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实现了“有破有立、管放结合”,建设市场被进一步激活和规范。

  “三放开”激发市场活力

  “三放开”是指,有序放开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标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有序放开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设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有序放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门槛,提高行政效能。

  首先,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加快发展,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该县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凡在该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并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直接发包或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通过简政放权,消除市场隐性壁垒,激发了市场活力。自2014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该县房地产投资仍然从3.87亿元增加到6.3亿元,增长了63%。

  其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该县推行了PPP(公私合作)模式下的招标方式改革。通过严把PPP融资招标方案审查关、项目投资人资格关、招标文件关来确保PPP投资人和政府实现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赢。自2014年以来,该县已启动渌枫大道、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南洲新区自来水厂的PPP融资招标,吸收社会资本5亿元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最后,为促进建筑业的转型发展升级,该县出台了新的《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度放宽了对总投资额为标准起点要求强制招标的规定。鉴于原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起点为30万元,不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社会成本,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强制要求招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

  “三强化”规范市场行为

  “三强化”的主要内容是: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强化代理机构监管,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强化市场监管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实现了单一管理到主动服务的转变,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监督阶段向前延伸。在发现中央时代广场、渌江明珠二期等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就准备开工建设后,该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经过多方协调,跟踪服务,督促这两个项目及时办理了招投标手续,确保了应招尽招,实现了由固定环节监管到全过程监管的转变。在对招标文件和方式审核、市场主体准入、招标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的同时,切实加强中标后监管力度,新出台了《株洲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每个季度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中标后履约检查,确保了全程监管。实现了业内监管到部门联动的转变,破解多部门单独监督造成的“走形式、管局部”的不利局面,联合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3起由审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案件,除对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外,责令有关项目重新组织招标,确保了招投标市场有序发展。

  第二,该县出台了《株洲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代理机构随机遴选机制,要求在行政区域内需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通过随机遴选确定。同时,对在该县承接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考核动态管理,保障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目前,已启动对该县一中教师公租房项目和拘留所、看守所“二所合一”建设项目的代理机构随机遴选,有效促使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为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该县出台了《株洲县建设工程标后约谈和标后履约检查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招投标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各方主体在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量化打分,对得分低于70分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列入县建筑行业诚信黑名单,依法取消其1~3年内参加县内项目的投标资格。通过整合执法检查和招标代理企业考核结果形成统一的诚信档案,定期将招标投标当事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报,使失信者“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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