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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附 件:1、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2、领证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
2)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企业法人授权书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燃气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 ||||
(办理领证时间:2015年6月1日起) 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联系电话:028-86919522)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决定 | 备注 |
1-(1) | 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管道天然气经营 | 同意:管道天燃气经营;供气区域为夹江县漹城镇、三洞镇、中兴镇、黄土镇、界牌镇、甘江镇、吴场镇、土门乡、新场镇、马村乡、甘霖镇行政区域内的民用生活供气 |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