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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的公告
时间:2015-05-22 15:43:46 | 关注度:135 次
关于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的公告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总局令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总局令70号)、《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发(2014)123号)以及《关于建立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备案制度的通知》,现将2014年度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告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含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进行201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开始,2015年6月30日结束。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的,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报送2014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度报告前,应先进行工商信息联络员备案,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由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进行网上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报告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可选择通过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或准备纸质报告表到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年度报告。选择现场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将不予公示。
四、联络员备案方式
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络员备案时,应在公示系统中先对企业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可网上填报联络员备案信息,网上打印备案表。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企业登记机关指定地点进行备案审核。已完成联络员备案且联络员信息未变化的,无需重复备案。
五、联络员备案及个体工商户现场年度报告办理地点
成都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应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各区(市)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应前往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办理联络员备案。各区(市)县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选择现场递交年度报告的,应前往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办理。
省工商局业务咨询电话:028-86522627
省工商局技术支持电话:028-86611817
各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工商局
86917516
双流工商局
85817160
直属一分局
68601332
温江工商局
82760492
直属二分局
83131315
郫县工商局
87913606
锦江工商局
86626975
新都工商局
89396648
青羊工商局
86615181
大邑工商局
88265221
金牛工商局
87705488
蒲江工商局
88555775
武侯工商局
85058090
新津工商局
82556806
成华工商局
68919017
都江堰工商局
61929008
高新工商局
85196411(南区)87825617(西区)
龙泉驿工商局
84845976
88450946
彭州工商局
83875803
邛崃工商局
88745308
青白江工商局
83680251
崇州工商局
82313223
金堂工商局
84922091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局
68381005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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