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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资企业新设合并
时间:2015-05-22 10:29:40 | 关注度:159 次
关于内资企业新设合并
。1、A公司与B公司新设合并为C公司,C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为A公司与B公司的净资产之和? 2、如果可以,A公司和B公司是否需进行审计? 3、A公司与B公司新设合并为C公司,C公司股东能否同时以实物资产对C公司进行增资?
新设合并 1、新设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2)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3)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各合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新设分立 1、原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4)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分立后新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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