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中方集体资产已转让给个人是否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
时间:2015-05-21 15:53:01 | 关注度: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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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的中方集体资产已转让给个人是否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我公司是一个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外方投资比例是51%我方比例39%,当时我方投资的母公司是原海门市净化设备厂(早已关停现只剩一本空头营业执照)1999年开始我们当地政府对所有企业进行资产转让改制工作,把中方39%股本转让给我个人了,但每年到营业执照年检时当地工商部门一定要我们那本原净化设备厂的执照方可否则不予办理,询问当地工商部门对已转让的股本是否可以办理变更手续,答复不可以。我们无奈只能每年再花几千元钱对那本已经不经营的母公司执照进行年检。请问既然中方股本已经转让给我个人了那为什么不能办法变更手续呢?盼回复,谢谢 !
你好! 1、根据你所述,此时合资企业的中方还是原海门市净化设备厂,中方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方只有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依据合资法表述,不可能将中方股权转让给个人。 3、可能在中方改制时,只是将该厂转让给了你个人,而该厂在原合资企业中所占股权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不是你所认为的是将该厂在合资企业所占股权直接转让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