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大学生创办公司能否用居民住房

时间:2015-05-21 15:49:00 | 关注度:141

应聘大学生创办公司能否用居民住房。请问我是应届大学...想租一个居民住房,做的是网络服务公司...可以既可以作为居住也可作为公司注册地点吗? 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样,应聘大学生创办的这类公司有什么优惠呢?可以把租的居民住房作为公司注册 地点吗?谢谢...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 一、企业(公司)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样本附后)。 二、企业(公司)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表示承诺。 三、登记机关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前,因投诉、举报或事前有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了禁止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管理规约,而需要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通过听证、调查等方式予以核实,也可以视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四、如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或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应当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罚款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五、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参照执行。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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