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欲注销企业,请问需要哪些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何

时间:2015-05-21 14:29:08 | 关注度:175

现欲注销企业,请问需要哪些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何?现欲注销前些年登记注册的企业,因所办企业(内资、外资)经济效益一直较差,根据投资者协商结果决定关闭,现需了解注销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各需拟注销企业及投资人准备哪些书面资料,需通过哪些流程进行办理,各流程需办理哪些手续?办理期限多长?请一并告知!麻烦!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生效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负责人签署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隶属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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