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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增加“集团”二字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时间:2015-05-21 14:19:44 | 关注度:171 次
企业名称增加“集团”二字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1、中外合资企业的名称增加“集团”二字,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2、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的名称能否使用母公司冠名? 如:母公司名称为:“xx市O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名称为:“xx市OO机械设备制造公司” 请与解答,谢谢。
1、如名称冠省名挂“集团”字样的,科研类企业母公司注册资要达1000万人民币,至少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和达2000万人民币;其他类型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人民币,至少4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和达5000万人民币;在各市申请的集团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达5000万人民币,至少5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和达1亿人民币。(如其他各市有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2、子公司字号可以用母公司(或投资方)的字号,如同行业需母公司(或投资方)出具同意使用相同字号的证明,如不同行则直接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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