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总公司入川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时间:2016-03-01 21:30:55 | 关注度:175

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总公司入川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以外承揽工程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我办已经开展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川施工资质情况备案审查工作,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凭入川备案通知书参与四川省电力工程项目投标和施工。总公司入川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如下(所有材料须在右下角加盖公司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承装(修、试)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省外企业总公司入川备案登记表(附表1);

(四)省外企业总公司入川备案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入川项目进网作业电工人员情况表(附表3),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交一份,内容一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du-ywxk@serc.gov.cn;

(六)入川项目进网作业电工近两个月社保证明(包括社保局打印明细及缴纳社保发票的复印件),入川项目的进网作业电工人数不得低于许可证等级标准要求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招投标项目提供公司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并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近两个月社保证明(包括社保局打印明细及缴纳社保发票的复印件),招投标成功与否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如果成功须补充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提供相关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近两个月社保证明(包括社保局打印明细及缴纳社保发票的复印件),并补充提供进网作业电工人员情况表及相关附件;

(八)在建项目提供公司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近两个月社保证明(包括社保局打印明细及缴纳社保发票的复印件)。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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