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企业入川备案规定

时间:2015-12-05 21:02:28 | 关注度:326

外省建筑企业入川备案规定。主要涉及到的入川企业所在地: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西省、内蒙、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云南省、宁夏、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西、新疆等省份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公司,勘察设计企业等换证指南。

服务项目                价格

外省建筑企业入川备案    面议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1]3号)的要求,经研究,从2011年6月1日起:

一、不再要求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二、其它规定和要求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