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质过期影响及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和到期换证指南
时间:2016-08-26 14:26:02 | 关注度: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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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住建局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可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或者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市住建局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申请资质延续,而需按照资质核准条件重新核准资质等级。
四、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及时协调处理购房人群体性纠纷及配合我局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资质核准、延期时需列明一名企业负责人(企业总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作为公司与我局、镇街(园区)城建办(局)之间的处理和协调有关投诉及日常管理的负责人,并在出具的相关负责人任职文件中登记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我局和镇街(园区)城建办(局)的有关通知将以“电话通知或短信发送”至该负责人。
五、有关申请资质条件相关说明: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以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起点,至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日期。
2、职称条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的人员。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书。
3、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的计算方式以窗口受理时间逆推;例如: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一年即为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施工面积及施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建设规模、发证时间为准;未竣工验收备案的面积可以计算在施工面积中。晋升二级、三级资质的,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
4、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万平方米以上,“近3年”的计算方式以窗口受理时间逆推;例如: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近3年即为2012年11月-2015年10月。竣工面积及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证登记的登记的建设规模、发证时间为准。二级、三级资质的,竣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
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指已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
6、二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3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三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2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四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1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
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资质等级申报表单独放置,不和其他申报材料合订。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依指南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2、申报材料;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3、二级资质分综合卷、业绩卷装订:
(1)综合卷:将申报材料依指南顺序2-32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2)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分别对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将指南中32-53项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