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不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

时间:2015-01-13 12:53:28 | 关注度:221

关于四川顶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四川顶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四川创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经核查,四川顶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数量达不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要求;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要求;四川创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数量达不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要求。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厅决定:责令三家公司自2015年1月12日起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一个月,至2015年2月12日。被责令整改公司应当于2015年2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根据整改情况,我厅将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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