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用设备工程师签订挂靠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16-02-29 17:05:27 | 关注度:161

    2015年公用设备工程师签订挂靠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对于公用设备工程师挂靠而言除了选择好的挂靠单位外,剩下的就是签挂靠合同了,那么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为大家小小总结一下。
   
   ①持证人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挂靠单位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
  
   ②挂靠单位未经持证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持证人证书挂靠工程项目。
 
   ③挂靠单位保证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④在挂靠单位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持证人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等。

    ⑤挂靠单位应为持证人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持证人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挂靠单位支付。
   
出了以上五点外公用设备工程师挂靠还需要注意:①挂靠挂证不挂章;②费用全报销;③3、多证合一;④不参与投标;⑤社保另算;⑥注册期签约;⑦见证付款;⑧转注与注册;⑨注册问题;⑩约满退证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八、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九、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为关于公用设备工程师挂靠合同若干注意事项,我们在签订相关协议条时,可以作为参考,这对于公用设备工程师及相关挂靠而言,无疑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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