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哪些程序?

时间:2016-02-28 16:20:31 | 关注度:67

北京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哪些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且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隶属于北京市的单位;

(3)、无“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持证人登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2)、单位审核:持证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格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3)、注册机构受理:持证人持本文件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申请人应提交的申办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网络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注册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开据受理通知书。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及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5)、建设部审核:由建设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①《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⑤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提供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人事代理合同的复印件一份,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
 
⑧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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