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时间:2016-07-22 16:00:35 | 关注度:196

 
  怎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主席令第62号发布)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发布)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或者增加、减少股东,股权发生变化时需要在工商、税务、银行做出的股权变更手续。下面谈谈如何办理:
 
  第一、变更条件: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办理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信息;
 
  第三、股权变更申报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A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B 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C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更改后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证明。
  4、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办理变更程序:
 
  A 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B 符合条件的,颁发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C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书。
 
  第五、受理时限:当场办结。
 
  第六、股权变更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第七、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A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B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总体来说,以上是针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而论,若有不清楚需要咨询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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