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撤销变更登记申请

时间:2014-12-22 14:01:34 | 关注度:210

  成都企业撤销变更登记申请应该慎重,并且企业还要兼顾相关法律规定、社会效果和对其它股东利益的保护,如果其它股东若对撤销变更登记持有异议的,不宜撤销变更登记;若是以再次变更方式恢复到有争议的本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需要全体企业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提交材料符合变更登记形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法定依据。
 
  成都企业撤销变更登记申请办理程序:
 
  首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其次: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最后: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成都企业撤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四、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终上所述是成都企业撤销变更登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贵企业有所帮助,如需要详情咨询工商登记事宜请咨询我们,我们会热诚为您提供成都企业登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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