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内资企业合并指南。成都内资企业合并顾名思义就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内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必须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定依据!
成都内资企业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分为: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创立合并:在中国《公司法》中也称之为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成都内资企业之间进行企业合并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同时为了加快企业发展,如为了尽快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企业规模经济,组织大批量生产;获得经营和生产多角化;同时也吸收更高科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如为了获得某项技术,购买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合并也为了控制原材料、资源,以获得更大的市场支配力;救济经营不善的企业等等诸多好处;
成都内资企业合并办理程序:
首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其次: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最后:成都内资企业合并在5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成都内资企业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一、内资企业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内容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包括: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成都内资企业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七、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成都内资企业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内资企业合并提交《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合并协议复印件。
四、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六、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八、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成都内资企业合并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企业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合并协议复印件。
四、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五、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八、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成都内资企业免税合并的税务处理:
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总而言之,以上是小编描写成都内资企业合并的所有类型情况事宜,如有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