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12-04 13:05:48 | 关注度:125

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投[2013]27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省本级项目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以及配套技术科研项目。
(二)地方项目
1.智慧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2.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县(市、区)禁粘禁实项目;
4.市(州)、县(市、区)公共财政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示范改造项目。
5.市(州)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宣传、培训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程序
(一)省本级项目
由省级有关单位直接申请。
(二)地方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集中统一联合申报。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区)直接申报,非扩权试点县(市、区)项目由市(州)审核、遴选、汇总申报。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新型城镇化政策、绿色建筑政策,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对于基建项目,应是2013年到2014年10月已实施,原则上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的项目;
(三)建设资金原则上应落实60%以上;
(四)地方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省本级项目
1.申报书、有关会议纪要、项目委托合同等材料。
2.申请单位资质材料;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证明;项目的先进性或在本省属于填补空白的查新报告;若属于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科研项目,需提供有能力承担该科研项目的相关资料和工作完成进度计划。
(二)地方项目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示文件。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报的《2015年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填报的《2015年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3.除宣传培训项目外,还应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背景分析,资金筹措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五、申报要求
(一)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与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要加强项目审核,要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对应申报项目范围,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每类项目各市(州)可申报10个,各扩权试点县(市)可申报2个。
(三)地方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邮寄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勘察设计科技处。同时,将汇总表和申报表的电子文件压缩打包后一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XCEL格式,压缩文件命名时应包括单位简称。邮件主题请注明发送单位)。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万永刚,联系电话:028-85568354,邮箱:1400796777@qq.com;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曾显兵,联系电话:028-85537815,邮箱:958786537@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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