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文件及资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登记使用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力表检定报告(复印件);
(3)、安全阀校验报告(复印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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