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三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初审

时间:2016-08-24 15:06:27 | 关注度:116

    如何办理三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初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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