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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许可(修订版)
时间:2016-02-25 22:07:11 | 关注度:138 次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许可(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机构;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的营业范围;
(三)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新办、升级、续期,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在“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三套,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需报住建部的一式两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原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新申请除外)
③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④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⑤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一年以上租用合同或协议,办公场所面积人均不少于10平米);
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⑦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新申请除外);
⑧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身份证、任命文件、个人简历(如是专职人员还应提供职称证书、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社保证明和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⑨技术经济负责人身份证、任命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延续记录)、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⑩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延续记录)、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11、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及继续教育证明)经历证明;
12、评标专家资格证、聘书(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材料);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申请表二中所列资格有效期内代理业绩),每项业绩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表(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表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4、参加社保的专职人员名单及缴费凭证(名单按规定式样填报,须加盖社会保险机构印章,提供近三年凭证,新办企业只需提供近三个月缴费凭证) 。
(二)分立、合并后设立的代理机构申请资格,除提供㈠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改制、分立、合并的情况说明,包括新机构与原机构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三)代理机构资格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注销资格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原资格证书正、副本。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格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格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7761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9522
2、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8) 855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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