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时间:2016-02-25 21:58:49 | 关注度:441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397号令)

    二、申请条件

    1、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可增加到与资质证书副本数量一致。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

    ⑥股东会议决议。

    3、企业经济性质类型变更: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⑥注册单位已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的建造师证书;

    ⑦注册单位已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的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

    ⑧变更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二)证书增补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到与资质证书副本数量一致):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全部原件)。

    2、证书遗失补办: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增补审核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报纸原件);

    ③尚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 中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表》、并打印;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均在原审批机关初审完毕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347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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