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时间:2016-08-24 15:07:38 | 关注度:139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一、法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二、申请条件

    1、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之后30日内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资质证书遗失,在《四川日报》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可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2、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及说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变更登记后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与资质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股东会议纪要、决议;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毕业证、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2、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3、企业在《四川日报》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企业仅存的资质证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 中填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资质变更备案表内签署初审意见,经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初审部门印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核准。

    (五)一级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需同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审核办理。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028)8694776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7319

    2、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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