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

时间:2015-12-05 20:37:56 | 关注度:206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 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三项中的第十七条:“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来川执业,应到省建设厅履行备案手续”;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4〕6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拟在我省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2、在我省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且经营管理班子具备“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

    3、在川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

    4、取得《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申报材料

    1、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页面,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 进入“入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下载。);

    2、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川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川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在川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及其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在川专职人员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和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原件(注:扫描件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在川固定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在川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7、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续期验证登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川业绩证明和查询网址;

    四、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四川省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办理流程,详见《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流程图》。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信息卡(网上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216办公室(人民南路四段36号),电话:028-85531347;

    2、受理、审核、领证及续期验证、变更(资料填报内容咨询):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 电话:028-86522292;

    六、其它

    原《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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