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时间:2016-08-26 16:26:45 | 关注度:608

    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4〕6号)。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在我省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班子具备“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

    3、在川设立分公司的,在分公司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

    三、申报材料

    1、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A4页面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4、驻川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入川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拟在分公司执业且注册在分公司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5、驻川机构固定地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7、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续期验证登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川业绩证明和查询网址。

    四、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流程图。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信息卡(网上系统操作问题咨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216办公室,电话:028-85531347;

    2、办理入川登记资料核验(资料填报内容咨询)和领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518办公室,电话:028-83352062。

    六、其它

    原《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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