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时间:2016-02-25 21:55:12 | 关注度:7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超限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专项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在抗震设防区内;

    (二)建设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即超过国家现行抗震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申报材料

(一)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格式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0】109号文附件);至少6份);

  (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6份);

  (三)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至少2份)

  (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

  (五)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6份);

  (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至少6份);

(七) 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至少6份)。

以上材料须齐全、有效,签字盖章完整。同时应提交材料(一)的电子文件和(二)的ppt.电子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超限工程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

(二)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送审资料的齐全性初审后,书面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超限专项审查的申请;

省级及省级以上立项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批复;

   (四)超限工程项目业主或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受理通知书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85568170

      投诉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