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房管局与物业住宅小区签订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时间:2014-09-02 22:41:39 | 关注度:211

巴中市房管局与物业住宅小区签订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巴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日前根据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建发[2008]134号),与巴中市城区江北片区物业住宅小区签订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目标目标书》明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住宅小区,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高度重视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小区物业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消,随时保持小区清洁卫生;车辆停放归位,整齐有序;树木、绿化及小区配套设施管理到位,使用功能完好,实现住宅小区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从而使物业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更换或添置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加大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无砖头瓦块、无污水、无灰尘粪便,确保小区安全整洁有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经营门市业主和产权单位及时清理清除建(构)筑物及各类设施上的“牛皮癣”小广告,协助城管等部门加大对乱张乱贴、乱写乱画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小区内广告(公告、布告)张贴栏的设置,做到实用、美观、大方,不妨碍小区业主生活和休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知识的宣传,强化小区业主的市民意识、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争当优秀业主、文明市民等评选活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工作的落实,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相关科室对城区江北片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周抽查一次,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给予通报。同时,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物业管理企业年度考核范围进行考评,并与资质管理挂钩,考评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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